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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主 英梨々:あたし、あんたの一番になってやる -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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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本帖最後由 guavalai 於 2016-2-15 03:19 PM 編輯
相信其實很多人都聽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麼一句話,這樣一句話其實是出自於古巴比倫時期由漢摩拉比(即古巴比倫王朝第六代之統治者)所撰寫的漢摩拉比法典,也是目前發現最早的成文法典
上圖為目前置於法國巴黎羅浮宮的漢摩拉比法典
而這句話其實被列在法典之用意無他,即是為了懲罰那些犯罪者所設立的罰則!只要有犯罪者,尤其是地位低的人民對地位高的人(像是貴族等)犯下罪行,就實行「同態復仇法」,只要你弄傷高階級的人的眼睛,你的眼睛就要被弄傷。如果平民打斷了貴族的牙齒,那該平民的牙齒就要被打斷。
上圖為以眼還眼示意圖
當然,這是當初有階級制度,下對上犯罪才適用於上列罰則。上對下如果犯罪,當然同態復仇法(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並不會說不適用,但罰則可能會減輕一半甚至更多!
★☆★☆★☆★☆★☆★☆★☆★☆★☆★☆我是分隔線!★☆★☆★☆★☆★☆★☆★☆★☆★☆★☆
其實看台灣的新聞,給人感覺台灣是犯罪率很高的國家,但其實不然,台灣反而是犯罪率偏低的幾個國家之一!不過即使犯罪率偏低不代表等於零,殺人、傷人的案子,手段兇殘至極的案件依舊層出不窮!然而在送到法院送審,往往都得不到人民、家屬期盼的懲罰,甚至現在還都有許多廢死團體的存在以至於死刑越來越難被判出來。
像是我們看到的鄭捷殺人犯,明顯證據確鑿的案子,但依據鄭捷的精神狀況或者是否有教化可能這點,都可以作為可能免死的考量點。另外像是先前酒店毆警致死案,你們可以看到,那幾位嫌犯(尤其主犯曾姓嫌犯、劉姓嫌犯等),不要說死刑,甚至還幾乎沒罰到什麼東西(寫作文那個我就不多做評論,說來可笑,後來有一個寫了作文還跑去運毒被抓)!一次又一次的司法判決事實上是讓很多台灣人感到無奈,同時我有時看網路上不少人的留言,許多台灣人開始對司法完全不抱期待,甚至感到失望!
上兩圖為鄭捷案、夜店殺警案之新聞畫面
所以在此其實我就發了這樣一篇主題,稍微帶過「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一個頗為人知的罰則方式,當然我知道台灣絕對不可能修法改成這種懲罰方式,畢竟不說廢死團體,其實國際性的人道組織一定也會施壓,尤其台灣其實是個相當怕國際團體(縱使可能只是NGO)的國家,所以實現率絕對是0!
但這邊還是問問看各位,你們覺得台灣應該採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去懲罰商人的犯人嗎(偷東西那類沒傷人的就先不列入考量)?歡迎各位踴躍投票並於下方回覆!
請記得,我們現在身處於台灣,其實種姓制度、階級制度都已經消失得差不多了,所以暫時就不考慮下對上或者上對下的問題,的確或許有人會說可能比較有錢的或者國家級的人物地位其實就某種程度比我們高等,這種的也請先不要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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